这就是很简单的逻辑,基本上可以说不懂法都能看懂的逻辑,直接从医学定义入手来举反例。
“但这里的骨折算不算保险免责事由,那当然是不算的。”
对不对,你们说吧,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,所有的疾病都算免责事由,那这个骨折也不用赔,但事实上用不用赔,答案是肯定的,必须得赔。
说到这里,周云停了停又道:
“因此,“疾病”并非意外伤害险的当然免责事由,认定意外伤害尚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。”
对面的法务总监眉头顿时皱了起来,旁边的任景澄有点紧张,事实上他现在其实感觉对方说的有那么一点道理……
不对不对,什么有道理,那个周云说的都是歪理,疾病……疾病怎么可以这样理解呢。
而相反,台上的审判长脸上挂满了笑容,听得很认真。
周云这边继续说道:“具体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,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身体机能发生变化,那为什么身体机能会发生变化,原因是体内热量过度蓄积。”
“那好了,为什么一个好端端的人体内热量会过度蓄积呢,答案是,高温工作环境导致,是高温的工作环境引起体内热量过度蓄积,导致身体机能变化,从而死亡。”
庭审嘛,周云就得说点“鬼话”,就是要说的专业一点,不能说大白话。
“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做个类比推理,车祸骨折中,车祸是外在原因,具有外来性。”
“而伤亡结果具有突发性、不可预见性和非本意性,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“意外伤害”的情形”
“那这里,高温的工作环境同样是外在原因,具有外来性。”
“其导致的伤亡结果同样具有突发性、不可预见性和非本意性,所以也符合意外伤害情形。”
“其本质应视为外因引发的急性生理反应,而非慢性疾病演变的结果。”
“审判长,我的发言完毕。”
这就是周云的逻辑,一个很简单的推理……只不过充斥了一堆专业术语,所以听起来高大上,看起来很牛逼的样子。
其实说白了就是,天热是外因,把人热死了,所以那就是意外伤害。
而如果是外部高温引发内部慢性疾病导致死亡,那倒是有的扯皮,需要做进一步的尸检来确定死因,然后再打官司。
而现在,段立伟的情况完全符合意外伤害,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。
法务总监眉头皱的更深了,周云会通过“天热外因”来说事他能猜到,但他没想到对方会从医学定义入手来建立一整套逻辑体系。
而且,无论是《保险法》还是其他方面的规定,以及各大保险公司都没有对“疾病”这个词做过保险行业的定义。
所以基本上可以说,默认“疾病”用的就是医学上的定义。
任景澄眼见着身边的法务总监不说话,终于忍不住道:“我要说一下,我们的合同内,对于疾病的定义并不是医学上的定义。”
这是他想到的反驳方法,既然你的所有逻辑都是基于这个定义来的,那我先把这个否认了不就行了嘛。
此言一出口,身边的法务总监刚想说点什么,对面的周云已经笑了。